2013年6月2日 星期日

從消費者的立場看產品行銷與品牌力

產品行銷現在是顯學,跟APPLE一樣。

而對消費者來說,產品行銷代表著什麼?


藉著運算科技的進展,企業家們可以記錄消費者的習慣與行為來分析出最有效益的行銷手法,甚至可以鎖定客群來做行銷,務求精準地算出消費者的下一步。

好像叫做巨量資訊處理吧?

我覺得這已經逼近犯規邊緣,幾乎可說是操控民眾的自由意志了。

何況使民眾產生購買意願並不保證民眾會對產品滿意。

但在賈伯斯風潮之後,所有人都聚焦在產品行銷、忠誠度、品牌力等等,企業主當然要重視這些,但小老百姓應該要有防範甚至敵視的意識吧?

以忠誠度來講,那對消費者有什麼好處?  看過有人因為對夢工廠產生忠誠度,即使知道其新作評價不高仍然掏錢去捧場,然後三百多塊就噴了。


只重視產品行銷的重要性而不省思其對消費者的操控,就好像,一個人不斷地讚美洗腦教育的重要性,卻不在意洗腦教育會給自己帶來危害。

其中最該死的就是那個忠誠度,憑什麼我們要對誰忠誠?  

還有,創意廣告與說故事行銷法等等也是,當大家被產品的創意廣告吸引、被產品故事感動、或認同某個企業的精神時,是不是要想想,那些與其產品品質有什麼關連?

尤其是創意,是行銷者身上最甜的糖衣。


近幾年台灣有些學者在詬病台灣企業只會搞研發、壓價格,不懂得行銷。 其實,那不是應該受讚揚的「我講話金憨慢,不過我做人金實在」嗎?

比較萬全的立場是,鼓勵台灣企業精進行銷、洗腦外國消費者的能力,但不允許任何企業對台灣民眾使用太犯規的行銷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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