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

把財產留給子孫

近來,有些有錢人主張不留財產給子女,由其自己打拼,頗獲好評。

與此新潮的思想相較,傳統的遺產論自然就成為受批判的一方。

嗯哼!


就歷史來看,經過清末的腐敗,流匪橫行、列強進犯,接著革命、軍閥割據、人渣日本的侵略、國共內戰、王八毛澤東的亂搞,中國人一路苦過來,自然會有很強的遺澤後代的價值觀,這很正常,也有他的道理。  ( 較大陸早一代富裕的台灣,也漸漸有棄私為公的思維

再說,現在台灣的經濟情況怎樣大家都很清楚,台灣的社福制度比之外國又如何?

既然如此,別人選擇將財產留給子女有何不對?  畢竟是骨肉情份,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新的思潮有他的好處,但舊思維也有他的苦衷與道理,偉大可以比較,但怎麼做最好? 就個人而言無所謂偉大不偉大。

何況那些留財產給子女的人不代表他們沒有捐獻社會,折衷於理念與現實之間的人也是很了不起的。


個人覺得,不留財產給子女的行為可以揀做模範,拿去勸告那些錢多到十輩子花不完,硬是要傳給子女的有錢人,但得承認社會普遍留產於後無可厚非。

在有錢人身上成立的理念在一般人身上未必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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