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聽過一個故事:無數個水母被衝上海岸,小男孩一個一個撿起來丟回海裡,一位學者看了說這樣沒有意義,所救的只是鳳毛麟角而已。小男孩說:但對被救起來的水母來說就很有意義了。
有人的正義是起於同情心,想為弱勢者發聲,也就是正義感。
但有人的正義是單純喜歡正義這回事、喜歡這個議題,而非出於關懷或同情。
比起來,前者比較像是小男孩,後者是學者。
前者適合當檢察官,後者適合當法官。
檢察官憑著正義感檢舉不義,並盡力搜証以發揚正義;而法官平心靜氣,不為過多的同情心與正義感影響,讓證據自己說話,以免讓主觀影響司法。
沒有同情心與正義感的人不代表他們沒資格講正義,或許正是這種人能做出最好的評斷。
順帶一提,有種說法是:不該浪費太多資源在於擱淺鯨豚上,因為救牠們要耗費很多資源又成功率很低,在資金有限的情況下,那些救鯨豚的錢應該省下去做更有效率的事。
錢要花在刀口上這個原則即便在救人這回事也是成立的。
曾有人被搜救幾天後就停止搜救了,家屬問為什麼,官方回答因為再搜救下去,今年額度的搜救基金就會被耗盡,這樣一來之後若有人落難就沒法去救了。
第一綫的人需要對其事務有極大的認同與關懷,才會盡其一切將事情辦好,盡力爭取所能爭取到的資源,但總攬一切的人則不能對任一事務有太大的心思,以免在綜觀全局得失時無法做出最周全的決定。
小男孩與教授之間的對話衍伸到政治裡就是各部門首長與立委的爭執,一個要搶預算,一個要削預算。
( 這個比喻沒有很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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