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個人行為與群眾

以前基於環保我拒收路上傳單,現在會收。

而環保呢?   我覺得不管我收不收,該被砍的樹還是會被砍,不會有廠商因為我的堅持而停發傳單。

除非我是吳念真之流,一句話可以感動數萬人,登高一呼請民眾不要拿傳單,或許能稍稍減少這種浪費紙張的行為。


有人會說,如果大家都有這種想法,那發傳單這種浪費紙的行為就永無終止之日,問題是,我改變我的想法並不會影響到別人的想法,就個人而言,除非是有影響力的人,不管怎麼想,對大眾的行為都影響甚微,也不能改變世界。

一個人無法改變世界,而是「每個人」,但一個人往往無法影響「每個人」。偏偏,抱著這種想法,又會削弱「每個人」做好事的動機。(反正我的努力影響甚微,何必辛苦

所以,最好還是散布  一個人的行為可以影響世界 的口號吧! ( 一個人無法影響世界,而是口號影響世界

不然,積極一點,去做一些可以改變眾人行為的舉動,像高爾,拍不願面對的真相。
(高爾那傢伙,說得一嘴環保,卻住豪宅華第,浪費的電力抵得過好幾個家庭,爛透了。但話說回來,如果他讓更多人開始注重環保,他對環保的貢獻仍大過那些默默做環保的人



在公與私之間常會有些聯結性與矛盾性,比如,法律不允許民眾自行討回自己的正義,怕私鬥橫行,破壞社會秩序,也怕民眾無法做出最適當的處置,流於激烈的報復行為。

但就個人而言,如果公法無法給予正義,而又有能力討回自己的正義,要不要做?  ( 古惑仔的正義觀、非法正義

有人會說:如果每個人都像你一樣,這社會就完蛋了。

偏偏,一個人的作為很難影響到什麼,何況是暗中行事。

就群體而言,由一個大家信任的機關來處理群眾事務的確是比較好,卻因為個人行為與群眾的連結薄弱,使得大家有足夠理由去私下解決。


當然也不一定要找古惑仔啦!  台灣畢竟是法治的社會,可以找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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