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現在很重視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不管什麼都很重視因由、原由、原理。
表現在教育上,就是很注重教學要解釋清楚理由與原理,不能囫圇吞棗。 為什麼? 我不覺得教育有必要什麼都解釋得清清楚楚。
喜歡一件事物,別人總愛問為什麼,而我總是要說出個道理出來,尤其實是敏感的東西,比如政黨、信仰、漂亮女星。
如果不說出個道理來,似乎這種喜歡顯得虛浮。
但我覺得,沒有理由的喜歡才是最穩固的,反而那些為了回答別人硬找的理由才最虛浮,甚至會制約自己。
當然,或許任何事都有因果,一定會有原因,只是有些人很難自我意識到而已。
但,有點像道家的思維,如果道可以化為語言,那它就不是道了。
我想說的就是,有些東西被意識出來之後,就會開始產生制約。
比如,我喜歡一個明星,我不能單純地說句哇尬意就算了,一定要有些理由去回答別人,比如有個性、善良、有正義感、敢說敢做、幽默......
可是喜歡一個人不會那麼單純,我不會因為他不好笑了、盲從了就討厭他。
硬是要搞清楚喜歡某人的理由,就很容易被這些理由牽著鼻子走,哪天那些理由消失了,心裡的芥蒂就會特別大,大過它所應該有的程度。
基本上找理由本身就是受制約的行為,仍以明星為例,我不能單純因為明星有型或漂亮就喜歡他們,如果僅僅如此,會有點輕視自己。
可是想一想,因為漂亮而喜歡一位女星錯在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