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8日 星期六

舉例的用意

舉例,應該是最重要的必備論說文技巧之一,不外乎是讓人更瞭解自己在說什麼。

可是舉例要舉得好有時很困難。

如果只是列舉演示性的例子那很簡單,像是: 對付奧客要懂得隨機應變,好比說客人要無限續杯就跟他說咖啡喝多會性無能。 (事實上好像相反


若是佐證性的例子就有點難,比如,常常可以看到警示、勸戒、教導之類的語句,後面補一段佐證,說某某人因為沒有做到什麼、或有做了什麼,因而成功了、失敗了、死了.......

這類的舉例就需要一些邏輯與求證能力,得比較舉例與所要講的思想有多大的關係,甚至有時還要考慮到背景因素是否相合。

比如說: 假設我要靠盃同性戀該死、沒有好下場,舉証說自古至今同性戀普遍不快樂、下場很慘。這就是失敗的舉例,因為時空背景改變了,現代社會當不至於造成讓同性戀普遍不快樂的果報。

或是取樣的廣泛性,比如說,有人用親身經歷說韓國人真的很吱叭,這是不足為信的。 (不過若十個人都如是說呢?   或是十個專家都認同某一件事,取樣夠不夠廣泛?   理性可能會存疑,但事實上若真有十個人做保證,真的已經很難不去相信了,三人成虎古有明訓

有時是立場的考量,比如我舉例老公偷吃老婆多會選擇原諒,所以台灣是個婚姻契約不容易受第三者影響的社會。  這就沒有顧慮站在台灣男性的立場是否真如女性那麼寬容。

有時則要有超強的學識才能立於不敗之地,比如用歷史故事佐證,有人可能會反擊說歷史上其實是怎樣,或是其因果與你所要講的風馬牛不相及......   若沒有夠強的底蘊,馬上就死了。

還有很多面向要考慮,只是大概。


最難的舉例是比喻性的,除了要注意佐證性舉例所要顧慮的,還要看比喻是否適當。

比喻要適當真的很難,基本上我覺得要找到天造地設的完美比喻應該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同事物的類比多少都有一點差異,若要從那些差異中找問題、丟疑問,我相信再強的人都得投降。

所以比喻性舉例不應該是對錯兩端、全有全無的判別,而是對比喻的接受度多高,或應該多高。

比如說,人常說仇恨的沙漠裡長不出和平的玫瑰、太陽與寒風比賽脫人衣服等等,我一直覺得這些勸善類的比喻都滿無聊的,但這些比喻並非科學論文,沒必要對其精確太計較,略得其意就可以放下了。

另外,常見的以滴水穿石來比喻柔能克剛也是不錯的例子,明明滴水穿石跟柔能克剛並無關係,卻拿來作比喻。

所以我覺得,有時比喻只是表像,抓個大概就差不多了。



最後,還有一種舉例是背書性,就是舉出名言、名人所言、俗語、人所咸信等等。

我個人覺得,名言等等不應該是論証的主題,不能因為名人說了什麼,就論証完畢了。 名人再權威,論証被人抓包也沒有用。

不過這樣想的話,既然重點是在論証本身,舉名言是要幹嘛!  

我想只是提供一點信心吧!  


理性地看,自己的思考與判斷是最重要的,絕不能被外界牽著鼻子走。

那假如牽你鼻子的人叫做愛因斯坦呢!   敢抗拒這個權威嗎?   人家是不世出的天才,憑什麼認為自己的判斷與論証會贏過愛因斯坦?   有多少人要推翻他都無功可返?

當然挑戰權威是值得鼓吹的美德,但縮限到單一選擇,當判斷的對錯很重要時,相信自己勝算比較大嗎?


每個人都有機會在某領域強到完全無視權威的存在,以已見為尊,但在那之前,難免需要名人的背書,或是受權威的顯響,多多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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